南昌市统计执法大队
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统计执法大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统计执法大队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统计执法大队2021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统计执法大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统计执法大队是南昌市统计局下属单位,主要职责是:受市统计局委托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二、单位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后的整改工作。
(二)组织开展2021年度“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依法组织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区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度。
(五)利用各种契机开展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企业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统计法律法规培训。
(六)继续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工作,重点利用12.4和12.8等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七)继续认真做好年度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继续做好江西省“百万网民学法律”网络法律知识系列竞赛活动。
(八)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九)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联网直报平台填报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报送工作。
(十)做好对接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各项考核工作。
三、单位基本情况
南昌市统计执法大队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8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7人,其中:在职人数7人,包括全部补助事业人员7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统计执法大队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南昌市统计执法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123.39万元,比上年减少9.85万元,下降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5万元,上年结转0.8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南昌市统计执法大队支出预算总额为123.39万元,比上年减少9.85万元,下降7.4%。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3.2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0.5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69万元;项目支出0.11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0.1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0.5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6%;商品和服务支出12.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南昌市统计执法大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2.5万元,较上年减少6.27万元,下降4.9%。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8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5%;住房保障支出11.9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7%。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无。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0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本单位一级项目0个。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
第三部分 南昌市统计执法大队2021年单位预算表
十张表(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