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信用办〔2019〕1号
各市、县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积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大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44部门在2016年印发的《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完善,并联合签署了该合作备忘录修订版。现将《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发改财金〔2018〕1862号)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统计部门要依托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向各有关部门提供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主体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确保各项惩戒措施落实到位,并将联合惩戒落实情况抄送同级统计和发改部门。
附件: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
江西省信用联席会议办公室 江西省统计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