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南昌市统计局门户网站! 网站导航 关怀版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南昌市人民政府发文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3-03-01  访问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2280号)精神,南昌市人民政府于2023223日印发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洪府字〔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

    《通知》强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昌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明确,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通知》指出,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简称各县区,下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通知》要求,切实履行普查工作职责。一是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二是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三是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网站地图  南昌市统计局版权所有  政府网站标识号:3601000040   备案/许可证号:赣ICP备17015617号
  • 赣公网安备 36010802000056号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北三楼  电话:0791-83884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