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统计执法文书样式(修订版)
各县区统计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工作,江西省统计局于近日重新修订了《常用统计执法文书样式》,从现在开始2007年修订的统计执法文书作废,重新启用现有的统计执法文书(修订版),请在统计监督和执法中应用。
南昌市统计局法规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目 录
● 案卷(封页)
● 卷内文书目录
● 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
● 统计行政义务告知书
● 责令改正通知书
● 现场检查笔录
● 调查笔录
● 立案审批表
● 统计报表催报单
● 统计查询书
● 案件处理意见审批表
● 行政处罚告知书(一)
● 行政处罚告知书(二)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送达回证
● 听证通知书
● 听证记录
●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一)
●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二)
●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通知书
● 行政复议决定书
● 强制执行申请书(一)
● 强制执行申请书(二)
● 结案审批表
● 案件处理备案汇总表
统计局
案 卷
案件名称
处理结果
承 办 人
立案日期 年 月 日
结案日期 年 月 日
归档日期 年 月 日
卷内文书目录
序 号 材料标题或内容 页 次
注:有关举报人的情况、领导的指示、内部讨论发言记录等材料,不得存入正卷。
统计局
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
检通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本机关定于 年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内容和范围:
检查方式:
要求:(需在场的人员: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缺席时,应有其委托的代理人、统计人员等;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单位公章、相关报表等)
请你单位给予配合和支持。拒绝接受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统计局
统计行政义务告知书
:
你单位已于 年 月 日在我地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统计制度规定,有义务向我局报送统计报表的义务。具体的报送为:
1. 报表(月报,每月的 日报送我机关)。
2. 报表(季报, 月、 月的 日报送我机关)。
……
我局对你单位报送的统计数据,只用于统计工作,不向外提供。
现将( 报表、制度等)附后,请于 年 月 日报送我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告知一式 份)
统计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责改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以上问题 日内予以改正,并于 年 月 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统计局
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人员姓名和证件编号:
被检查 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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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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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场 人员 |
姓名 性别 职务 电话 | |||||
姓名 性别 职务 电话 | ||||||
报表名称、 期别、表号 |
指标名称 |
报表数 (单位: ) |
检查数 (单位: ) |
误差数 (单位: ) |
误差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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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误差=上报数-检查数,误差率=[上报数-检查数]÷检查数×100%)
被检查单位意见或说明:
被检查单位在场人员
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数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材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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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调查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被调查人员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检查员姓名: 记录人:
我们是 统计局的统计执法检查员,这是我们的统计执法检查证,证号分别是 、 ,对有关问题请您据实回答,也可以向我们提供书面材料。
被调查人员: 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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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笔录续页)
被调查人员: 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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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立案审批表
立案字[ ] 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名称或姓名 | |
地址或住址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职务 | |
案件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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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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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检查机构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主管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统计局
统计报表催报单
催字[ ]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根据 报表制度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你单位应于 年 月 日前报送 ,但至今未报,已构成迟报统计资料。请你单位 年 月 日前将该报表等报送至 。逾期不报的,构成拒报统计资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统计局
统计检查查询书
询字[ ] 号
:
最近发现你单位在统计中存在
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五条(一)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 进行查询。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以前对查询的问题予以答复,并提供以下资料: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本查询书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查询书一式 份)
统计局
案件处理意见审批表
处审字[ ] 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名称或姓名 | ||
地址或住址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职务 | ||
案情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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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检查机构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统计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一)
罚告字[ ] 号
:
经查,你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陈述和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到 进行陈述、申辩或者提交陈述、申辩书面材料。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告知书一式 份)
统计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二)
罚告字[ ] 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有关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权要求听证。要求听证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告知书一式 份)
统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字[ ] 号
:
: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 (缴纳罚款凭证)到 银行缴纳罚款(户名: 帐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罚决定中有罚款的)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年 月 日
(本决定一式 份)
统计局
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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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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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
| |
直接送达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送达文书。 地点: 收件人签名: 职务: | |
留置送达 (或公证送达) |
当事人拒绝签收送达文书,送达人员将送达文书于 年 月 日 时 分留置在 。 二名基层组织人员(或公证员)签名(盖章): | |
邮寄送达 |
送达文书于 年 月 日通过 寄出。 | |
备 注 |
(公证送达的,附公证文书;挂号邮寄的,附挂号凭证;特快专递的,附写有文件名称的特快专递首页。) |
统计局
听证通知书
听通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本机关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 就你单位 一案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准时参加,届时未到的,视为放弃。
二、委托代理人的,请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对本案的听证主持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有权申请回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通知一式 份)
统计局
听证记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代理人姓名:
调查人员姓名: ,
主持人员姓名: ,职务: ,记录人姓名:
案由:
当事人: 主持人: 调查人:
第 页 共 页
当事人: 主持人: 调查人:
第 页 共 页
统计局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一)
复受字[ ] 号
:
不服你机关 号行政处罚决定,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受理。
请你机关在收到本通知书(附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并提交作出处罚决定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1份。
年 月 日
统计局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二)
复受字[ ] 号
:
不服被申请人 号行政处罚决定,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决定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将于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在此期间又提起诉讼的,请及时告知本机关。
年 月 日
统计局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通知书
复不字[ ] 号
:
不服 号行政处罚决定,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 ,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年 月 日
统计局
行政复议决定书
复决字[ ] 号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单位: ,职务: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 号行政处罚决定,于 年 月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决定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被申请人 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 被申请人根据 ,于
年 月 日对申请人作出 处罚。
申请人认为,
被申请人认为,
经审查查明,
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 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 月 日
统计局
强制执行申请书(一)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被申请人因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决定对其警告并处罚款 元。该决定书 年 月 日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行政复议申请的)被申请人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于 月 月 日向 提起行政复议。
经复议于 年 月 日决定维持。
(直接诉讼的)被申请人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于 月月 日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于 年 月 日作出维持判决。
(经过复议后又诉讼的)被申请人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于 月 月 日向 提起行政复议。
经复议于 年 月 日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仍不服复议决定,于 年 月 日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于 年 月 日作出维持判决。(经过二审的)被申请人仍然不服,于 月 月 日向 提起上诉。 经审理于 年 月 日作出终审裁判。
申请执行事项:
(一)罚款本金 元;
(二)逾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百分之三加处的罚款
元。
此致
人民法院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各1份(经复议、诉讼的,行政复议决定、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各1份)。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二)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被申请人因 ,被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提出了复议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复议决定书(文号: ),决定对其警告并处罚款 元。该复议决定书于 年 月 日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也未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变更复议决定作出后又引起诉讼的)被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经 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判决,维持复议决定。(经过二审的,续)被申请人仍然不服,于 月 月 日向 提起上诉。 经审理于 年 月 日作出终审裁判。
申请执行事项:
(一)罚款本金 元;
(二)逾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百分之三加处的罚款 元。
此致
人民法院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回证各1份 (引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各1份)。
年 月 日
统计局
结案审批表
结案字[ ] 号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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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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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
年 月 日 |
案情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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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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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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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员 建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承办机构 负责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主管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统计局
案件处理备案汇总表
序号 |
行为人及案由 |
处理结果 |
查办机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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