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昌市统计局2012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复函
洪府法检文[2011]8号
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统计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函》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局按以下要求进行行政检查。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市属企事业单位、驻市中央、省属各有关单位统计机构和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被调查单位。
二、检查事项:
1、统计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
2、统计调查对象是否存在不如实提供、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等行为,重点检查各专业报表主要指标;
3、是否按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4、统计资料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
四、检查时间:
2012年1至12月,具体时间安排由你局确定。
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南昌市行政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复函的要求进行行政检查。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