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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统计执法大队2023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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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南昌市统计执法大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南昌市统计执法大队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南昌市统计执法大队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统计执法大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市统计执法大队是市统计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统计执法大队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统计执法检查;

(二)组织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组织开展2023年度部门联合执法工作;

(四)牵头负责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五)利用各种契机开展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企业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统计法律法规培训。

(六)继续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编印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重点利用12.4和12.8等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七)继续认真做好年度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继续做好江西省“百万网民学法律”网络法律知识系列竞赛活动。

(八)持续加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九)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联网直报平台填报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报送工作。

(十)做好对接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各项考核工作。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南昌市统计执法大队内设科室0个,与主管部门合署办公,独立核算,但未下设相应的职能部门,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编制人数12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1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4人,包括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4人;离休人员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0人。

第二部分南昌市统计执法大队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南昌市统计执法大队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统计执法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279.18万元,比上年增加149.17万元,增长11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9.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9.1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统计执法大队支出预算总额为279.18万元,比上年增加149.17万元,增长114.7%。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9.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9.1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1.9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2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9.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4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61.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8.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4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统计执法大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9.18万元,较上年增加149.17万元,增长114.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9.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4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9.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9.1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1.9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2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绩效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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