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统计普查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统计普查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统计普查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统计普查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市统计普查中心是市统计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
2.承担全市基本单位、调查单位等专项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和相关统计资料的汇总、分析和管理工作。
3.承担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4.承担指导基层经济普查和基本单位、调查单位专项统计调查工作。
5.承担各类统计应用软件的日常运行维护以及大型普查的数据处理、资料开发任务;承担全局计算机软、硬件资源的管理和维护。
6.承担局域网的建设和维护及网络安全相关工作。
7.承担局内、外网站的建设及技术维护工作。
8.承担为经济发展提供统计信息咨询调查服务等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市统计普查中心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认真开展五经普工作相关工作
1.完善各级五经普领导机构;
2.制定《南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3.采购普查软硬件设备;
4.完成普查区划分和绘图工作;
5.开展五经普宣传工作;
6.完成单位清查工作。
(二)继续做好两库的管理工作
1.提升名录库数据质量,将前期名录库核实成果与现有名录库进行比对,对现有名录库进行更新,准确摸清我市基本单位的基本情况,为普查清查工作打好基础。
2.争取将名录库的管理和维护扩展到所有乡镇,帮助部分县区建立和完善乡镇名录维护的工作机制,下沉到县区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增加名录库维护频次,将季度维护变为2个月或者1个月维护一次。
4.加强名录库和一套表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定期组织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核查。
5.继续做好三上审批工作。
6.继续做好一套表调查单位监测平台核实工作。
(三)加快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
1.根据国家统计局《“十四五”时期统计信息化发展规划》,全面梳理各类数据资源,按照国家统计云业务应用框架,做好地方应用项目配套建设工作。积极规划建设全面、高效、快捷的我市统计大数据平台项目。
2.加快推进全市统计系统网络安全工作,做好各县区网络及安全设备的升级迭代工作。
(四)认真做好社情民意调查相关工作
配合省局社情民意中心完成省直单位绩效管理公众评价相关工作。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统计普查中心内设科室0个,与主管部门合署办公,独立核算,但未下设相应的职能部门,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编制人数3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31人。实有人数3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6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8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2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6人;离休人员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11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统计普查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统计普查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统计普查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667.83万元,比上年增加62.98万元,增长1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7.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9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统计普查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667.83万元,比上年增加62.98万元,增长10.4%。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27.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9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76.1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0.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6万元;项目支出4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3.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76.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统计普查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67.83万元,较上年增加62.98万元,增长10.4%。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3.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27.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9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76.1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0.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6万元;项目支出4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50.79万元。较上年减少0.26万元,下降0.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绩效情况
1、统计信息咨询调查服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完成各类调查、咨询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调查人员工作效率,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高质量取得调查结果;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需求,定期对调查系统、设备进行维修,保障调查系统、设备可长期使用。
2)立项依据:根据中央关于“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的精神;为进一步畅通反映社情、倾听民意、掌握舆情渠道,建立健全科学、快捷、公正的调查机制,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06]473号)文件立项。
3)实施主体:南昌市统计普查中心
4)实施周期:2023.1.1-2023.12.31
5)年度预算安排:40.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开展调查、咨询次数=4次,调查系统、设备维护次数=4次,业务培训次数=4次
质量指标:调查符合方案要求=100%,调查系统、设备使用顺畅率=100%,业务培训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调查、咨询完成及时性=100%,调查系统、设备维护及时性=100%,业务培训及时性=100%
成本指标:委托第三方开展电访成本控制率=100%,维护电访系统、设备成本控制率=100%,业务培训成本控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为有关部门获取社会真实情况、了解民众意愿≥9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