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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节水统计调查报表制度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5-04-03  访问量:  

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昌市委开展“彰显省会担当 我们怎么干”解放思想大讨论的活动精神和南昌市水利局“彰显省会担当 水利怎么干”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要求,以习近平同志“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新时期治水方针为引领,市水利局结合工作实际,夯实节水优先,扎实做足“一篇惜水、一方净水”文章要求,切实加强南昌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基础工作,全面掌握全市计划用水户用水基本情况,完善节约用水统计系统,确保我市节水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为各级水利部门制定政策和进行监管提供依据,给各级政府制订政策、计划,进行资源管理、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江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十二条和《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了本制度。

二、调查主要内容

本制度主要由基层年报表和基层半年报表构成,统计内容包括南昌市非居民用户的基本情况、用水情况、职工人数、重复利用水情况、水源种类、节水技改、水平衡测试、节水器具、节水设施、非常规水利用、节水管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产品用水量等。

三、统计范围及对象的确定

南昌市行政区域内达到一定用水量标准(用水≥10000立方米)的,已纳入南昌市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户(含各类企业、商业、机关、学校、宾馆、酒店、写字楼、医院等)。

四、调查方法

本报表为专项调查报表,各非居民用户须按照报表要求分类按规定时限填报,报送市水利局。

五、组织实施

本次《南昌市城市节水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由南昌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开展。

六、统计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有关决策部署,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惩治水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意见》(赣水办字〔2024]8号)的有关要求,全面防范和惩治我市水利行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水利统计效能,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七、统计资料使用

成果报送南昌市水利局,作为部门内部使用,不予公布,可以协议共享的方式与有关部门共享。

八、其他要求

由南昌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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